幼儿园承办制的实践与探索
承办制主要职能:园长是园所的执行者,以目标承办为主,并辅以相配套的"岗位责任制""聘用合同制""结构工资制""教师考核制"等各种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承办制幼儿园性质:资产国有、办园经费按比例逐年递减,机制搞活,自主管理的公办幼儿园。
承办方法: 1、由教育局向全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推出园长承办制幼儿园的实施办法,由园长自愿申报,填写承办意向书; 2、经区教育局批准,承办园的法人代表与教育局签订承办协议书。
承办内容: 1、承办园的任务,三年所达到的目标; 2、承办园人员、财产、经费的管理; 3、承办园园长的权利与义务; 4、承办园评估与奖励方法。
管理措施: 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承办制幼儿园。(1)自主招生权(2)可按质收取特色教育费(经物价局批准)(3)计划招生的管理费35%改善办园条件,另35%提高福利,寒暑假管理费扣除成本费全部归幼儿园所有。 2、宏观调控,积极引导承办制幼儿园(1)承办制幼儿园应按国家财务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种经费,确保不断改善办园条件,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兼顾教工福利待遇逐年提高。(2)承办期间,国家财政增拨的人员经费由教育局扣除年递减率后下拨,递减幅度5%-15%。(3)3年结束经评估后,承办目标完成,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反之则给予扣罚。(1)教育局制订《普陀区承办制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责、权、利,每年进行工作调研,了解情况。(2)3年进行各项指标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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