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前教育规定:新建居住区必须同步配建幼儿园
城镇新建居住区学前教育机构要与居住区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据了解,《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新建居住区必须同步配建幼儿园
学前教育的范围有多大?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里指的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而学前教育机构,则是指承担上述儿童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在上述规定中,为了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的需求,山东明确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应该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山东还规定,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可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学前教育机构。另外,城镇新建居住区学前教育机构以政府主导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需要异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安置好其学龄前儿童。
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山东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监督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收入,应该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我省提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而且,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应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职业道德好坏将成奖惩依据
山东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撤销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辞退或调整岗位。
除此之外,我省还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以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而且这一考核的结果还将作为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这也意味着,如果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考核成绩不佳,将直接影响其聘用、晋升和涨工资。
虐待体罚幼儿撤销教师资格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中明确提出,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山东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前教育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而且,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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