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读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市教委在解读《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时指出,在学前教育阶段,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具体规定。
对于公办幼儿园,区县教育部门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下同)、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
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幼儿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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